新北市教育局115學年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補助申請
發佈日期 :
2026-09-14
資訊群組 :
教務處
新北市教育局115學年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補助申請
一、申請對象: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、因公、因病或意外死亡,其婚生子女、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,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。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,僅能擇一申請,不得重複。
二、校內申請時間與地點:
提醒符合資格的學生務必於校內申請截止前(9/24前),主動到教務處註冊組繳交申請資料。
三、應備申請文件:
(一)前一學期核准在案者(舊案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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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待名冊正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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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領清冊正本1式2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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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(公立國中小免附學雜費收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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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帳號(若使用新郵局帳號者需再檢附存摺封面影本)。
(二)本學期新申請者或轉學生(新案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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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書正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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撫卹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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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名簿影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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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待名冊正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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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領清冊正本1式2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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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(公立國中小免附學雜費收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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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。
四、注意事項: (一)送審文件之影本均須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章及承辦人職章。 (二)補助費用將直接撥入學生個人郵局帳戶中,申請人之身分證字號與郵局帳戶須為同一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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