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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松香使用及場地復原規定調整

發佈日期 : 2026-10-19 資訊群組 : 輔導處
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松香使用及場地復原規定調整

一、本比賽原規定禁止使用松香,惟考量本次比賽場地條件及參賽者安全需求,調整為允許參賽單位(含個人組及團體組)依實際需要適量使用松香,並應遵守下列使用及場地復原規定。

二、使用松香者,應配合大會指定之使用區域及方式,避免過量撒布,並避免松香散落至其他區域,影響後續參賽者之安全。

三、欲使用松香之參賽單位應自行備妥松香及清理用品,並安排清理人員於使用後及退場時完成相關區域之清理,使場地回復原貌。場地復原時間及完成情形,以大會認定為準;請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,於大會指定時間內完成,以維護後續參賽者權益及賽程順暢。

四、使用松香本身不予扣分;惟未依規定將場地回復原貌者,依本比賽實施要點之場地復原規定,扣該參賽單位總平均成績3分;若因清潔導致超過原本的規範的演出時間,依實施要點,每超過30秒扣總平均成績1分。

五、本項調整自公告日起適用於本次比賽,其餘規定仍依本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。

六、有關本市松香使用及場地復原規定調整,請至本校網站舞蹈比賽專區"最新消息"處自行參閱;另,請各校參賽人員務必適時至本網站檢視相關資訊更新,以維護參賽選手之相關權益。

七、如對本比賽規定調整有相關疑問,請洽新埔國中輔導室薛閎仁主任、特教組賴信憲組長,聯絡電話:02-22572275轉611、612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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