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109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防疫措施注意事項
一、為有效防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辦理各項防疫 因應措施,維護參賽者及競賽試場人員 之健康與權益,特訂定本 處理原則 ,以利遵循。
二、競賽當日基本防護規定:
(一)參賽人員如符合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」中「居家隔離」、「居家檢疫」, 或 「自主健康管理」 經醫院安排 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 ,禁止參加比賽;另 「自主健 康管理」者,應依照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管理措施,並配合承辦學校 規定防護措施 辦理。
(二)所有參賽者及陪同人員進入賽場 前須先配合 量測體溫 自備口罩全程配戴 並 務必 確實遵守賽場動線之規劃 安排,落實防護措施。
三、所有參賽人員及陪同人員皆須填寫「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-個人項目」(附件1-1、附表1-1)或「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-團體項目」(附件1-2、附表1-2)(含登錄自主量測體溫紀錄),於報到時統一繳交。
四、報到:
(一)參賽者及陪同者 其中一人代表報到 並 繳交所有 人員之「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」。
(二)參賽者 倘於比賽當日經體溫量測額溫達攝氏 37.5 度以上,轉請賽場工作 人員協助 再次以耳溫槍測量達攝氏 38 度以上,選擇棄賽 需填寫放棄參賽切結書 附件 2) 或至隔離區等待並依規定參賽。
(三)陪同人員當日經體溫量測診斷屬發燒者 額溫攝氏 37.5 度以上,耳溫攝 氏 38 度以 上 不得進入賽場 ,並盡速離開 賽場 ,不得逗留。
五、競賽試場:
(一)賽場所有人員皆一律配戴口罩,唯 獨 參賽 者上臺時得暫免配戴口罩, 下臺後 仍應立 即依規定配戴 請自備 2 個口罩 。
(二)參賽者 倘有 發燒 情形 額溫達攝氏 37.5 度以上和耳溫 達攝氏 38 度以上 )),如選擇參 賽將 賽將調整參賽順序至該場次最末位調整參賽順序至該場次最末位,比賽結束應盡速離開賽場,比賽結束應盡速離開賽場,不得逗留。,不得逗留。
(三)比賽現場原則開放比賽現場原則開放觀觀眾眾入場,倘因疫情嚴峻得入場,倘因疫情嚴峻得取消取消觀觀眾入場眾入場,各校,各校仍須依仍須依賽場賽場公告公告為主為主。。
六、比賽結束後注意事項: 學校參加比賽及工作人員,於比賽後倘因發燒或身體不適住院,請依教育部「校園安全 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」規定,辦理通報事宜。
七、嚴禁隱匿旅遊史及個人身體症狀,如經查明屬實者,取消參賽資格 成績不予計算 )),並 依中央疫情通報作業規定,通報主管機關及依「傳染病防治法」處理。
八、本處理原則得依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公布相關之防疫建議,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。
九、其他未盡事項悉依 新北市 10 9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 實施計畫 實施要點 辦理,若實施 計畫 與本 處理原則 不同,以本處理原則 為優先。
十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作業流程圖如附件 3 。
十一、 為 配合 新冠肺炎防疫工作 本活動進入 賽 場 採實名制登記 如附件 4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