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埔國中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原則 - 新北市新埔國民中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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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埔國中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原則

發佈日期 : 2020-06-29 資訊群組 : 總務處
一、本原則依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本校經管新北市市有財產完成報廢後,不再以財產列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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