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校園汽車停車場收費使用管理要點
發佈日期 :
2020-06-17
資訊群組 :
總務處
停車證申請資格說明:
第一順位:本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本人,持有駕照,車輛為本人、配偶或二等親內所
有。
第二順位:本校代理(課)、實習教師及約聘僱臨時人員本人,持有駕照,車輛為本人、
配偶或二等親內所有。
第三順位:長期協助本校校務推動之家長會委員本人或志工隊成員本人,持有駕照,
車輛為本人、配偶所有及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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